跨境投资并购:
李宁公司投资运动女装品牌Danskin;
中融安保有限公司巴基斯坦设立保安培训学校和安保公司项目;
南京钢铁有限公司印尼铁矿投资项目;
川开集团收购尼泊尔马相迪河流域分别为138MW和144MW两个水电站项目;
就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澳大利亚上市矿业公司Aurox Resources Limited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Talison Lithium Ltd项目;
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投资利比里亚西部矿群项目;
中国黄金集团美元融资收购Jinshan Gold Mines Inc.项目 ;
众友东方投资摩尔多瓦牧场项目;
蓝星集团4.815亿美元融资收购Elkem AS项目;
国开金融人民币母基金设立、国开金融设立开元城市发展基金、国开金融与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共同设立龙泉驿区城乡统筹发展基金、国开金融与Caisse des Dépôts et Consignations共同设立中法基金(Sino-French SME Fund);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24亿美元融资收购Makhteshim Agan Industries Ltd.(2011年中国十大并购交易之一);
中机美诺和856农场联合投资津巴布韦农场项目;
协助福特汽车信贷在中国设立汽车金融公司;
协助沃尔沃在中国设立汽车金融公司;
协助AIG在中国设立消费信贷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德国复兴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合资设立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
资产证券化及发债:
作为发起人建设银行的法律顾问参加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项目;
就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二期)项目向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就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证券化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代表中国进出口银行参与2008年5亿美元债境外发行项目;
代表彭州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行9.5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四川广电供应链金融1号ABS项目”;
山西省投资集团供应链金融ABS项目;
双流区海绵城市政府专项债项目;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亿美元债券境外发行项目;
跨境融资:
作为贷款行中国工商银行的律师在孟加拉Ghorasal 300-450兆瓦燃气发电项目的融资中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贷款行中国工商银行的律师在孟加拉Barapukuria 275兆瓦燃煤发电项目的融资中提供法律服务;
国家开发银行云南分行缅甸融资项目(一、二、三期);
就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安哥拉政府提供25亿美元一揽子美元贷款事宜提供法律服务,一揽子融资用于安哥拉多个项目建设,以安哥拉石油出口收益作为还款来源,极大地支持了安哥拉战后经济重建;
作为贷款行中国律师就中国工商银行向安哥拉政府提供25亿美元双币种贷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China Law & Practice 2010年度能源和自然资源交易大奖);
作为贷款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律师就安哥拉某酒店项目的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贷款行中国工商银行的律师在赞比亚某医院项目的融资中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贷款行律师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向俄罗斯Scartel LLC提供美元贷款用于俄罗斯电信网络建设的项目中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贷款行律师在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向Wesizwe Platinum Limited提供美元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项目中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贷款行律师在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分行向俄罗斯外贸银行(VTB)提供美元贷款项目中提供法律服务;
在牙买加南北高速公路项目中作为牵头安排行(初始贷款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的牵头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就国家开发银行安徽分行向阿根廷国民银行提供美元贷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贷款行律师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向Babilon-Mobile提供美元贷款用于塔吉克斯坦电信网络建设的项目中提供法律服务;
就ING作为牵头行的银团向Sevan Drilling Limited提供15亿美元再融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贷款行律师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向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Company K.S.C.提供美元贷款用于科威特电信网络建设的项目中提供法律服务;
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分行参与向坦桑尼亚财政部提供的银团贷款提供法律服务;
就海南航空公司两架A350飞机的融资事宜向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提供法律服务;
就提供贷款给Prospector Offshore Drilling S.A用于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两艘升降式钻机事宜向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提供法律服务;
就华商银行和Calyon作为牵头安排行的银团向珠海中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25亿元人民币银团贷款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就摩根大通银行作为牵头安排行和代理行的银团向天瑞水泥集团提供19.93亿人民币银团贷款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IFL“2008年最佳中国交易”奖;
就中国银行(卢森堡)向中石化和俄石化设立的合资公司提供融资用于Udmneft项目债务重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银团律师就中国银行牵头的银团向中国五矿集团和五矿营口中板有限公司提供25亿元人民币贷款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银团律师就兴业银行牵头的银团向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25亿元人民币贷款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就中国建设银行买断葛洲坝(集团)公司在某海外工程承包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就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向中集香港提供集装箱租赁应收账款融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就提供给Fortune Ocean Shipping Limited美元融资用于购买两艘Capesize货船事宜向民生银行提供法律服务;
就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向中国虹桥集团提供一亿美元融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该项目以一个浮动价格浮动数量的长期商品销售合同作为还款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