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武侯区法院第二会议室召开了“法院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座谈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明国主持会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基层人民法院、武侯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蓝光和骏公司、滕王阁地产公司、怡和天成房地产开发与有限公司、置信集团公司等单位参加了此次会议,我所高级合伙人李鹏律师也出席了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探讨了金融危机在法院审执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基本情况(所涉案件类型,收案升降比率,典型案件等基本情况)。人民法院在服务企业中有哪些具体措施,面临哪些问题,哪些方面的法律政策亟待加以完善,面对金融危机,企业对法院审执工作有哪些新要求新期待,有那些意见和建议?
各个参会单位就这些话题介绍了自身情况,并结合金融危机带来的种种情况提出了对法律工作更完善开展的建议。我所李鹏律师在发言结合泰和泰法律服务领域遍及成都市各大房地产企业的实际经验指出:“这次会议开得很及时,很必要。泰和泰的法律服务领域遍及成都各大房地产企业。现在房企的主要问题存在于企业与客户之间。由于交房的标准各地不一引发了许多业主不接受交房而产生的纠纷。其核心问题在于房价下跌,业主便以各种理由拒绝交房。关于退房问题,客户以5。12地震为由,或政策变化使按揭办不下来为由要求退房。客户以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可退房和开发商格式条款中规定业主承诺银行首付或利率提高后仍承担按揭付款义务的条款无效等法律手段对开发商进行抗辩。各地法院对此的认定也不一,希望法院能出台统一的标准以减少企业的法律风险。
地震后一些施工单位以地震为由要求增加工程款,否则不开工。对此纠纷开发商如果通过诉讼的方式则成本太高,时间也耗费很多,所以一般采取先妥协的方法。在施工单位违约方面,法律对开发商的保护相对较弱。
劳动争议案件各地法院出台的规定不同,一些法院取消了员工的违约金,这样降低了对员工的约束力。
物权法出台后,规定屋顶花园为全体业主共有,但实际操作起来有许多困难。开发商与其他业主之间放弃共有权等协议是否会受到法院的支持?业主逾期收房的情况是否视为风险已经转移?该怎样算违约金?这一系列问题希望法院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出台。”
省高院陈明国副院长总结发言说:这次会议开得很成功,是一次高效务实的会议。他认为法院应该从以下几点着手:(1)理念上要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才不会有更多的人失业,不会造成社会稳定问题。法官要充分进行利益衡量,处理好传统的强弱关系。(2)工作上要加强调研,法院,律师,学者共同讨论研究金融危机和地震带来的法律问题。(3)要帮助企业化解法律风险,使其集中精力搞生产,尽量减少诉讼。(4)尽可能降低诉讼成本。(5)尽快出台应对金融风暴的措施,统一指导,避免特殊个案,建立专报制度,减少企业的诉讼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