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刘作明厅长、陈昌斌副厅长一行莅临我所指导“创先争优”工作
2010-07-22 浏览次数:181777月21日下午14:30,省司法厅厅党委书记、厅长刘作明同志,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昌斌同志及律工处处长夏磊,副处长梅勇、王飚、杨天永、李浩乐,律协副秘书长蒋玉春等领导同志莅临泰和泰指导“创先争优”工作。
在参观事务所办公环境、党员活动室、党务工作室、部分党员示范岗及位于25楼的档案室之后,双方在25楼第一会议室展开了座谈交流,陈副厅长主持了会议,我所主任程守太律师、行委会主任倪弘律师、财委会主任许正平律师、纪委会主任杨建红律师、党支部书记胡克勋律师与支部领导班子及行政经理陈星彤等参与了此次会议。
会上,领导们观看了《泰和泰十年》VCR,程主任与倪律师图文并茂地汇报了事务所党建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党支部日常活动、公益活动、文化建设、荣誉、“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未来的发展规划等。
接着,许正平律师、杨建红律师、胡克勋律师分别作了补充汇报。在汇报中,许律师提出,泰和泰党建工作是否做得更好,关键在于体制,在于是否做到党建工作与法律服务工作、事务所的管理工作相结合。杨律师认为,在律师事务所开展党建工作应该立足三点,即是引导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讲政治、讲大局,引导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律师队伍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胡律师站在党支部的角度作了汇报,他说,从宏观上来讲,事务所的发展离不开党建工作,通过党组织的工作与事务所的管理工作相结合,将党支部的工作日常化;通过外部的促进,并加上狠练内功,使党支部在事务所日常事务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刘厅长听完我所汇报后,对我所党建工作予以了充分的肯定。他在讲话中对“创先争优”工作作了高屋建瓴的注解,他说,“创先争优”是立足于确保我们党组织先进性与活力的重要理论,是普遍要求与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大探索,是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考评。
最后,他针对律师这一特殊行业开展“创先争优”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把它与律师事务所的创新发展密切结合起来;二是要把它从内在机理的把握上固化为律所自身创新发展的内在机制;三是必须与律所在法律实践中主要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律所的政治及社会自律的功能,真正做到有立场、有分寸、有底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科学发展,平息社会矛盾的基础机制;四是活动的载体要与律师、律所业务拓展,参与社会管理、社会矛盾的调整、调理统一起来。
会上,刘厅长为我所授了“泰和泰党员律师法律服务队”旗帜。此次是省厅律师工作处和公证处合并办公成立律师公证工作处后,该处各位领导首次前往我所实地工作指导,充分表现了省厅对我所党建工作和律所管理的高度重视。
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党建工作按照刘厅长提出的“四个结合”(与律师及律所的内在机制、社会使命、社会化程度、业务拓展的领域相结合)的指示,与律所发展、律所管理紧密结合,我们一定会开展得更加务实、更加有声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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