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助力长江材料IPO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7-11-14 浏览次数:26922017年11月14日,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第44次发审会通过。长江材料成为2017年重庆第七家新上市公司、重庆第51家A股上市公司,是重庆首家新三板转板成功企业,也是第十七届发审委履职以来,重庆通过的第一家上市公司。
长江材料是国内大型专业覆膜砂生产供应商及废(旧)砂资源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经营:原砂开采与加工,铸造用覆膜砂、砂芯和铸造辅料生产,铸造废(旧)砂再生技术和设备的研发、生产,压裂支撑剂生产等。长江材料形成了原料自给、产品生产及延伸制造、铸造废(旧)砂循环利用的一体化综合服务优势。长江材料研制出的再生砂型覆膜砂、“长江康特”环保型覆膜砂、“长江赛特”无机覆膜湿态砂,属于绿色铸造创新产品,研发出的CZS废(旧)砂再生技术和设备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长江材料的专项顾问律师事务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了工作计划,对本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专业法律意见,积极协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审计机构(天健)等中介机构工作,沟通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使得本项目顺利通过。长江材料首发项目,是重庆本地律师事务所成功办理的第一起IPO项目。
本所高级合伙人刘志强博士为本次IPO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包括梅映雪(主办律师)、邹毅(主办律师)、王椒椒、王鸿擂、罗英夫、熊若凡、周新、郑顺、刘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