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编入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2007-08-03 浏览次数:14675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依据各机构申报材料,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进行了初审,泰和泰成功进入初审名册。
泰和泰高度重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申报工作,专门筹建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小组,由在企业破产案件方面经验丰富的高级合伙人许正平律师、陶洁律师、刘斌律师牵头,会同十余名专职律师召开了几次研讨会议,精心准备了申报材料。凭借泰和泰专业、敬业、勤业的精神终于在七月十六日公告的初审名册中荣幸的成功入编。